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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有专门‘代理’做空公司的团队吗?之前市局经侦队就破获了一起。
那个涉案团队只有五个人,各个城市流窜,每个城市待上一到两年,期间只会接一单业务。
大概就是将价值千万的中型公司账目上所有流动资金,在短时间内都被转移到海外账户,再扣除掉三成佣金,还能剩下大几百万到上千万。
当债权人发现不对再去追讨,法人早就换了好几手了。
而最后一手就是‘专业顶包’,通常会找个一穷二白的农村户口,拿了几十万好处费也不会存在自己户头,随便债权人怎么去告,法院强制执行也没有用,最多就是上征信黑名单,人家也不在乎。
虽然现在资料有限,但方家公司的后续操作,非常契合这个套路”
“这么说方许还有点脑子,父母刚死,他应该还处在震惊和哀痛之中,竟然在回国处理后事那么短时间内就把这一切都铺垫好了?”
“他是有脑子,不过铺垫之后不到半年,还没等到事成,人就失踪了。
所以现在要搞清楚的就是方许的失踪,到底是他计算中的一环还是真的运气差。
如果是后者,那他的全程铺垫就是在为方晓晓做嫁衣。”
“欸,如果方许还活着,那爆料的人会不会就是他?”
“不会吧,就算要爆料,也没必要将自己父母的事说出去啊,他完全可以将这部分美化处理。
再说方许爆料有什么好处,就算证明现在的林纯是假的,钱也回不到他手里啊。”
“那就要看后面方许会不会‘复活’了。
只要他还活着,后面的继承就可以宣告无效。”
“他要是敢复活,接下来要面临的起诉可不止一件。
耗时起码十年,以F国的官司费用肯定会耗干他。”
“话说回来,方许、方晓晓和林纯的关系,真的是很狗血啊。
就算方晓晓是同性恋,我还是无法理解她怎么会将林纯定为继承人……”
“害,我媳妇儿律所的同事就接过一个官司:两个男性合伙人一起开公司,一个死了,另一个成了所有遗产的继承人。
死者的家属不乐意了,就去起诉那个继承人。
律师是后来才知道的,原来这对合伙人是同性爱人,死者是因为感染艾滋才死的,继承人也被传染了。
最后判决结果,说虽然合伙人协议里约定过一方去世,份额可以归属其他合伙人,但是个人财产继承协议里存在瑕疵,所以判定遗赠无效。
而且这个案子里死者是有家人在的,所以会有争产官司,可方晓晓的家人都死光了,只要林纯处理完所有债务和官司追溯,她就能继承。”
“等等,我有个问题,方许死了,那起诉他的官司还能继续起诉继承人吗?”
“我听我媳妇儿说,被诉人死亡,继承人继承的不只是财产、债务,还有一定范围内的民事责任。
不过这个很难,除非原告可以证明方晓晓和林纯在精神正常的情况下,参与过这几个案子的违法行为。
现在看来,追诉到方晓晓这里就结束了。”
“真是越说越像是方许的布局:方家夫妇死亡,方许成了方晓晓的监护人,没想打继承财产后发现债务和官司带来的麻烦比所得还要多,加上他还被牵扯到F国工匠中毒死亡的案子,干脆就来一手‘死遁’,还让有精神病的方晓晓来‘挡枪’,彻底将这些麻烦和方家人切割开。
看,嫌疑人失踪了,警察结案,债权人也无法继续追讨——方许完美脱身。”
“既然方许达到目的了,那他后来为什么没有回来,再引导方晓晓将资产转移到安全账户?会不会是中间出了岔子,比如假林纯做了手脚?她既然能牵扯到两个留学生的命,也许方许和方晓晓的失踪也都是她做的。”
“真要是这样,就是螳螂捕蝉黄雀在后。”
“什么黄雀在后,就是黑吃黑。”
“等一下,照顾方晓晓和害死留学生的林纯,到底是真的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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