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它足够大,大到任何人都会一眼爱上,无论它本身还是藏在它背后的心意。
况且……它别致,高贵,漂亮。
怎么可能不喜欢?
但这毕竟是求婚,他居然说“你先收下”
。
天底下怎么会有这样的求婚?
央仪脑子里一团乱麻,身体被分割成两部分各执一词。
左边那部分说你们彼此喜欢,为什么不答应?右边那部分反驳,人生仅此一次,要点仪式感怎么了?等他说几句漂亮话怎么了?
可是她在这个时候才发觉自己到底是庸俗的,一旦关系对等,便开始喜欢房子喜欢宝石,喜欢他花大价钱让她开心,以此来彰显她的确拥有旁人不可匹及的喜爱。
“不是说我的尺寸吗?”
她伸出手,白嫩如葱的手指在灯光下又素又纤长,“干嘛不给我戴?”
男人眼底闪过惊愕,很快稳下心情,压着跳动的情绪:“不嫌老气?”
他的手指骨节分明,看起来就有种养尊处优的贵气,尤其灯光下,宛如白玉骨扇。
那枚鸽子血就在他指尖,以轻缓的力道推上她其中一根手指。
离得这么近,央仪才看出他不是百分百从容淡定,差点儿推错了指。
她忽然松了情绪,什么漂亮话都不如游刃有余露出慌乱、八面玲珑变得手足无措。
她吸了下鼻子:“我只会嫌不够贵气。”
男人抬眼:“这算答应吗?”
“不算。”
央仪说。
“好。”
他笑了下,“我再等等。”
鸽子血彻底推到了指根,硕大的一枚闪闪发亮。
央仪接下来的数十分钟都在适应突如其来的这份惊喜,因为梨形切割,它占据了整根指节,眼神微微下移,便能注意到她手上那抹实在惹眼的红。
即便不开灯的露台,都难以忽略。
她频繁低头去看,被男人注意到,于是从善如流地握住了她的手。
这栋房子架构还是原先开发商设计的没变,但细节处添了许多央仪或许会喜欢的东西。
譬如色彩明媚的画,攀着窗玻璃直上的月季,临湖的茶歇露台,这些是孟鹤鸣凭良好的记忆力回想起来,从半山和孟宅复刻的一隅。
一路楼下走到楼上。
她兴味十足地走到了前边,正仰头在看挂在起居室的画。
恰好孟鹤鸣手机响了,便落后几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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