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像是尤址不读这些书,听到天子和何廷仁的对话实际上已经晕了。
大多数情况下,古代读书人就会如此,只想着靠现代的几个笑话和所谓科学知识就震住他们,这实际上是不太可能发生的。
话说回来,就是林清韵这种为父报仇、杀害朝廷命官的事在唐朝武则天时代发生过。
当时干这事的人叫徐元庆,他杀的人更牛逼,是御史大夫,属于部长级高官。
杀了人以后,他就自首。
这件事引发了‘法律与礼法’的冲突与危机,
按照《礼记》所说:父之仇,弗与共戴天。
就是你和你的杀父仇人都不应该处在一片天空下,这就是不共戴天的由来。
《礼记·檀弓》还记载:子夏问于孔子曰:“居父母之仇,如之何?”
夫子曰:“寝苫枕干,不仕,弗与共天下也。
遇诸市朝,不反兵而斗。”
‘遇诸市朝,不反兵而斗’的意思是如果在大街上遇见仇人,回家拿武器都不用,直接冲上去开干就对了!
那么好了,按照先圣所言,为父报仇就是对的啊。
后来这事闹到武则天那里,她先是同意赦免,但后来又有个叫陈子昂言官,说这样不妥。
杀人不偿命,这是坏了律法。
最后定的办法是:杀了他,然后表彰他。
到了柳宗元的时候,他就拿来嘲笑,说表彰和处死怎么能用于一个人身上呢?
诛其可旌,兹谓滥。
意思是处死可以表彰的人,这就叫乱杀。
旌其可诛,兹谓僭。
意思是表彰应该处死的人,这就是过失。
最后的结果,整个唐代也没把这个事情给闹明白。
这件事,其实更深层的反映了‘以德治国’和‘以法治国’的差异。
它的意义实际上也比表面上的要大。
不要说唐代了,放到后代,中国人还是会赞同那种杀掉母亲仇人,然后慷慨赴死的汉子。
唐代的儒学也不是很兴盛,到了明代,像何廷仁这样的人马上就会站出来维护礼法这两个字。
换句话说,
朱厚照有理由认为,这就是柳宗元的驳复仇议其实就是人心所向。
他站了起来,负手说:“至正德二十一年,大明算得上四夷宾服,也算得上民安物阜。
不过治国之道,不仅在于物质多么丰富,国家与人一样,还是要有一种精神气。
礼法,不能忘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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