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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禁止挑衅滋事。
不管以任何理由,因挑战滋事致人重伤者,经教会秩序院审判,可将滋事者牢禁十日。
若致人死亡者,可参考秩序法则第一条例内容。
第三,禁止肆意动手。
不管以任何理由,出手致人重伤者,经教会秩序院审判,可将出手者牢禁十日。
若情节严重,则牢禁翻倍,审判时,可因实际情况,允以减免和增加牢禁期限。
若致人死亡,可参考秩序法则第一条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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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禁止仗势压迫。
不管以任何理由,仗势欺人剥削压迫者,经教会秩序院审判,可将欺人者牢禁十日,并没收个人现有一半财产,以示惩戒。
第五,禁止私下邀斗。
不管以任何理由,私下决斗,致人重伤者,经教会秩序院审判,可将邀斗者牢禁十日。
若致人死亡者,可参考秩序法则第一条例内容。
第六,禁止背叛民众。
不管以任何理由,背叛民众,做出有损其它人利益的行为者,经教会决议批准,可没收对方所有个人财产,并交由执卫队悬赏抓捕。
若背叛情节较轻者,抓捕后可将其牢禁十日到五十日,进行教育改造。
若背叛情节严重,致人死亡,可参考第一秩序法则条例内容。
第七,禁止见危无视。
不管以任何理由,若见他人遭遇危险,而毫无作为,甚至隐瞒不报者,经教会秩序院审判,可将其牢禁五到五十日。
若情节严重,导致别人重伤或死亡,可参考秩序法则第一,第六条例内容。
可因实际情况,允以减免和增加牢禁期限。
第八,禁止奸淫抢掠。
不管以任何理由,若以暴力强迫,践踏侮辱他人尊严,抢夺他人财务,经教会秩序院审判,可将施暴者牢禁五十日,到一个计年,且没收个人所得所有财产,并对其进行教育改造。
第九,禁止私设牢禁。
不管以任何理由,若私设牢禁,干涉他人身体行动自由,并私下进行任何身体刑罚者,经教会秩序院审判,可将其牢禁十到五十日。
若被囚者被刑罚太重,导致重伤,可参考秩序法则第三和第四条例内容。
第十,禁止妨碍执法。
不管以任何理由,若妨碍执卫履行职责,则以同罪论处,一同抓捕审判。
以上,便是巨行星秩序法则总纲十则条例。
秩序法典剩下的内容,便是在这些条例之下,添加一些具体案例。
每当有新的案例,都会加入到相应的秩序法则条例之后,以做参考,秩序法典也会及时更新案例内容,印发成册……:()星河诸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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