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才一秒记住【爱看书】地址:https://www.aksss.org
对有令不行的人,严格按有关制度规定追究相应责任;对性质严重,违反党纪国法的,无论其背景、地位如何,一律律之以党纪,绳之以国法。
唯有如此,才能真正树立起制度的权威,才能真正维护好制度的尊严,才能真正保证并促进制度落实到位。
抓制度落实,落实责任是焦点。
随着我国不断加强制度建设,制度建设对工作的保证和规范促进得以有效发挥,成效显著。
然而,在我们的实际工作却经常发现这样的现象:有的单位和部门工作起来,有条不紊,忙而不乱,张弛有度;有的却是工作起来时紧时松,忽上忽下,工作刚开始还像模像样,时间一长便自我松懈下来,致使工作中疏漏不断。
我们的制度已经明确规定了每个岗位、每个人员的具体工作职责、目标、要求,是什么原因造成不同单位和部门的工作成效不同呢?原因就在责任落实上。
人是工作的主体,工作的开展和制度的落实,都要由人去完成。
在落实过程中,谁来统领全局、谁来具体实施、谁来监督检查,都有一个责任划分问题。
从这个意义上说,抓制度落实必须管住人,管住人才能做好工作。
责任清晰、明确,并在工作中切实落实到人,制度落实乃至工作成效就有了可靠的保证。
反之,责任划分不清,责任不能落实到人,在具体工作中一哄而起,看似热闹,实则混乱,就容易造成推诿扯皮,效率低下,甚至落不实、不落实。
抓制度落实,要坚决防止两种错误倾向。
一种倾向是凡事从本地区、本部门或个人的局部利益、眼前利益出发,认为上级虽有制度规定,但自己有具体情况、实际困难,以“合情不合法”
为由,在制度落实上讲究灵活性。
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个别制度确有是否健全、完善的问题,况且制度自身也有发展的内在要求,我们加强制度建设就是要使之不断健全完善,决不能以“合情不合法”
为由,否定制度的原则性和权威性。
工作中的领导和管理活动讲究灵活性是一种艺术,而在制度落实上讲究灵活性则必定是一种灾难。
另一种倾向是以“上有政策,下有对策”
的思想观念对待上级的政策制度规定,或消极抵制、或敷衍应付、或拖磨等靠、或阳奉阴违、或表面文章、或欺上瞒下,各种花样,层出不穷,这样的事例,在我们的目见耳闻中并不鲜见。
如审计署长沙特派办查处的“周村挪用税款案件”
,这方面的教训已经很深刻、很沉重了。
然而,能够以对策而抗政策的,至少应有一个条件,那就是“在其位,有其权”
,这种倾向不能不引起我们高度重视和警惕。
因此,如果发现这种情况,就应该而且也必须坚决按照有关责任追究等党风廉政建设的制度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着重维护社会大多数成员的利益
执政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要确立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来自人民的理念。
把实现、维护和发展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体现了中国共产党的执政宗旨和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要求。
“民”
在不同的历史阶段和历史时期有不同的含义。
在奴隶社会,民就是指奴隶,是一个于“人”
相对的概念;在封建社会,民是指被统治对象,是与“官”
相对的概念;在新中国成以后到改革开放以前,“人民”
是指一种阶级划分,是一个与“敌人”
相对的概念;当前讲的“执法为民”
中的“民”
,是指公民,是一个法律意义上的概念。
公民在法律面前是平等的,但在现实中不可能绝对平等,必然存在着社会群体之间的利益差别和量化对比。
因此,法治建设过程中仍然经常面对少数社会成员与多数社会成员的利益矛盾。
执法为民,就是在这种利益矛盾双方做出的一种选择,即在平等保障全体公民利益的前提下,着重维护社会大多数成员的利益。
执政为民过程中面对着国家利益与公民利益的关系问题。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章继续阅读!若浏览器显示没有新章节了,请尝试点击右上角↗️或右下角↘️的菜单,退出阅读模式即可,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