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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别是:孙才德的哥哥孙才顺,姐夫赵良银,姐夫的哥哥赵良锋,以及介绍工作的中间人付荣科。
而他们拿出来证明身份的证件,就是孙家的户口本以及各自的身份证。
户口本上白纸黑字地写着,孙才德和哥哥孙才顺是亲兄弟关系。
死者家属就在眼前站着,并且目睹了自己兄弟死亡过程,饶是谁都会觉得太惨了。
矿上马上决定,把这四人安排在邢台的中兴宾馆,包吃包住,好好招待着。
谈判的过程中,死者的哥哥一直低头抽着闷烟,而死者姐夫的哥哥:赵良锋,是个能说会道的主,与矿长几番讨价还价后,确定的赔偿金是20.5万元。
为什么是这个价格呢?其实在上世纪80年代,矿难的赔偿只有几千元;到了90年代,提升到了3万至5万元;到了2000年初,最高赔付额度也不过8万元。
直到2004年,山西率先出台地方政策,规定「煤矿事故死亡矿工的赔偿金不得低于20万元人民币」。
2005年国家安监局升格为总局,局长李毅中在召开的首次新闻发布会上提到,矿难赔付要按照当地的平均工资,以11年、15年的标准来计算。
此后,山西的地方标准就被普遍借鉴,「20万元」成为行业内的共识。
就这样,「死者家属们」与矿上签署了一份手写的《死亡赔偿协议》,里面总共四个条款:
第一条是死因:孙才德之死系因工而死,原因是其违章作业所致。
第二条是赔偿金:甲方(煤矿方)本着人道主义原则,按有关规定一次性补偿乙方(家属)20.5万元。
第三条是善后:乙方收到款项后,此事件即告结束,一切善后事宜由乙方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四条是效力:本协议双方签字有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落款日期是2007年11月10日。
四个工友兼家属在整个过程中没流一滴眼泪,顺利得到了20.5万元。
他们揣上钱,迅速将孙才德尸体送去火化。
从殡仪馆出来后,孙才顺随手就把骨灰盒给扔了,嘴里咕囔着:「这么个盒子还要了我一千多块,这钱可不能让我一个人出啊。
」
当天,在赵良锋的主持下,几个人就把那笔赔偿金给瓜分了!
诡异吗?诡异,亲哥怎么能把亲弟的骨灰随手扔掉,又跟外人瓜分赔偿金呢?因为事出反常必有妖!
死去的根本不是什么孙才德,而是陕西凉水村的「呆汉」高春贵!
他根本不是死于什么事故,而是被同乡人给谋杀的。
什么哥哥、姐夫,全是假的。
这是一个有组织的杀人诈骗团伙,专门找人结伴去煤矿打工,然后杀人伪装矿难,骗取巨额抚恤金,而这个死在矿里的「孙才德」,是他们杀死的第五人!
看到这里,你是不是想到了王宝强初出茅庐时拍的电影《盲井》?里面的情节和这个案子一模一样?没错,这个案子就是盲井的原型之一。
所谓之一,也就是说这类案子不止一起,而是从上世纪80年代起,涉案人员超百人的特大杀人诈骗系列案,这种勾当的行话被称为「杀猪」、「打点子」。
这里的打点子并不是赌博的一种玩法,而是把人当成「猪仔、点子」杀死,再假冒家属骗取赔偿金。
让我们把这伙人的来龙去脉继续讲完。
记得那个与矿主谈判,能说会道的赵良锋吗?他是犯罪团伙中的主谋,说起来他做这种黑心事儿已经有十来年了,颇有经验。
赵良锋和赵良银确实是亲兄弟,他们的身份没造假,杀死高春贵是他俩早已安排好的,他们先是在河北「踩点」,专找规模小、有安全漏洞的煤矿,然后伺机寻找「猪仔」,憨傻老实的高春贵就被他们盯上了。
跟电影里演的一样,他们哄骗高春贵,说有个煤矿正在招人,可以带着他一起去赚钱。
高春贵见他们都是煤矿上的熟练工,又是陕西的老乡,二话不说就跟着他们去了。
只是在路上,同伙之一孙才顺继续哄骗高春贵,说他得冒充自己的弟弟孙才德才行,因为高春贵才出来打工一年,矿里不愿意用新人,所以只能冒充他弟,才能组成一个有经验的「5人班组」,互相有个照应。
单纯的高春贵不疑有他,就答应了。
因此,他和孙才顺去矿上应聘的时候,并没有出示身份证,而是拿出了孙家的户口本,说身份证丢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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