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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李筌:“计者,兵之上也。
《太一遁甲》先以计,神加德宫,以断主客成败。
故孙子论兵,亦以计为篇首。”
唐·杜牧:“计、算也。
曰:计算何事?曰:下之五事,所谓道、天、地、将、法也。
于庙堂之上,先以彼我之五事计算优劣,然后定胜负。
胜负既定,然后兴师动众。
用兵之道,莫先此五事,故着为篇首耳。”
宋·王皙:“计者,谓计主、将、天、地、法令、兵众、士卒、赏罚也。”
宋·张预:“《管子》曰:‘计先定于内,而后兵出境。
’故用兵之道,以计为首也。
或曰:‘兵贵临故经之以五事,校之以计而索其情:一曰道,二曰天,三曰地,四曰将,五曰法。
道者,令民与上同意也,故可以与之死,可以与之生,而不畏危。
天者,阴阳、寒暑、时制也。
地者,远近、险易、广狭、死生也。
将者,智、信、仁、勇、严也。
法者,曲制、官道、主用也。
凡此五者,将莫不闻。
知之者胜,不知者不胜。
故校之以计而索其情,曰:主孰有道?将孰有能?天地孰得?法令孰行?兵重孰强?士卒孰练?赏罚孰明?吾以此知胜负矣。
将听吾计用之必胜,留之;将不听吾计,用之必败,去之。
计利以听乃为之势,以佐其外势者,因利而制权也。
兵者,诡道也。
故能而示之不能,用而示之不用,近而示之远,远而示之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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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而诱之,乱而取之,实而备之,强而避之,怒而挠之,卑而骄之,佚而劳之,亲而离之。
攻其不备,出其不意。
此兵家之胜,不可先传也。
夫未战而庙算胜者,得算多也;未战而庙算不胜者,得算少也。
多算胜,少算不胜,而况于无算乎?吾以此观之,胜负见矣。
敌制宜,曹公谓计于庙堂者,何也?’曰:‘将之贤愚,敌之强弱,地之远近,兵之众寡,安得不先计之?及乎两军相临,变动相应,则在于将之所裁,非可以隃度也。
李奋说:本书兵法就口述完了,侯爷觉得怎么样?。
勇毅侯付铁锤一脸陶醉,沉溺其中。
不能自拔。
他不敢相信。
世间真有这百战百胜的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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