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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点,从阿母和姨母婚配的年龄就可看出。
阿母与阿父成婚的时候正值双十年华,在后世看来是风华正茂。
但在此时,男子别说三四十不娶正妻,就是一辈子不娶,只要有子嗣(哪怕是过继的子嗣),都十分正常。
而女子,《秦律》有规定,“六尺二寸许嫁”
,也就是十三四岁就是婚龄。
阿母大大超龄,婚事显然被吕家的祸事耽搁了。
背井离乡不能乱离,肯定要投奔亲朋故旧,才能在陌生的地方站稳脚跟。
吕公也寻了故旧,却不想着故旧不做人,友谊太虚假。
刘盈常被外公抱在膝头玩耍。
“相面嫁女”
什么的他没听外公提过,但外公曾以为他听不懂,常当着他的面,多次和大舅父感慨沛县令趁火打劫。
这件事《史记》中也有记载。
沛县令是外公好友,年纪与外公相仿。
外公避祸,带全家来投,沛县令竟然求娶他阿母。
刘盈想到这件事,牙花子都要磨碎。
后世一些人乱解读,将“沛令善公,求之不与”
解读为“沛县令要和吕家当亲家”
,甚至干脆乱添了一笔,说是沛县令给儿子求娶。
《史记》这一段记载得清楚明白,没有任何可以增添的余地。
此句的意思,就是沛县令自己求娶他阿母,甚至不一定是娶。
当然,秦国的妻妾制度遵循周礼,士大夫能有“一妻一妾”
,和外公一样老的沛县令,自然也可以有一妻一妾。
他若求到阿母,阿母至少是个合法的妾室,说不准还能当上继妻,后院地位可高着呢。
呕。
虽然送个女儿给沛县令就能换得庇佑,在许多人看来很是划算,但吕公却受不得这个气。
或许换作个不认识的县令,吕公为了一家安稳就忍了。
可沛县令是吕公的好友,是他背井离乡以为能依靠的至交好友。
这时候,有个年轻人一分贺钱都不出擅闯宴会,在座豪强都习以为常,还与其亲切玩笑,吕公眼睛便亮了。
刘盈强烈怀疑,“相面”
是后来阿父阿母自己编的。
因为外公不仅将阿母嫁给阿父,还将姨母嫁给了阿父的小弟,卖狗肉的樊哙。
外公对女婿的选择倾向十分明确,就是冲着沛县当地豪强去的。
事实证明了吕公判断的正确性。
他把二女儿嫁给刘邦,三女儿嫁给樊哙后,没有沛县令的支持也在沛县站稳了脚跟。
沛县令没有因求娶不成报复,只是与吕公感情淡了。
能厚着脸皮趁着老友落难,求娶老友如花似玉的女儿,他与吕公恐怕也没什么真感情,也无所谓淡不淡了。
这件事本就如此了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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