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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们说完,还要跟我验证他们的想法是不是对的。
会这么想,主要是1899年纽约也出过这么一例,宠物鹦鹉杀死美国千金大小姐。
不过这起案子也不是有人恶意利用鹦鹉天生爱啃咬的习性,而是鹦鹉自己在成长过程中,喙也跟着生长,导致它总是啃咬室内物品,主人没有多加管教导致的悲剧。
以前犯罪学课本中,这个鹦鹉杀人案也是「动物习性杀人」的经典案例。
对他们来说,一看到关键词「鹦鹉」和「一氧化碳」中毒,我们会很容易第一反应就得到思路。
就像是做数学题「1+2+……+98+99+100」的时候,因为知道数学家高斯的故事,所以可以直接得到5050的答案是差不多的。
小庄他们用的新教材,没有这方面的案例,多的是「释放毒蛇等猛兽咬人」、「训练犬类对目标进行攻击」等。
因为这类利用动物杀人,多的是想制造意外性。
毒蛇等猛兽容易制造出意外的思维定势已经根深蒂固。
而狗这类动物很聪明,能学到的东西太多了,容易牵扯到刑侦调查的盲区,所以利用这一点,也可以制造意外性的假象。
因此,利用鸟类的天性杀人的手法也慢慢地被淘汰掉。
一是因为鸟类的天性已经被养宠家庭熟知,也有很好的了解和纠正,所以如果它已经和人类生活了一段时间,出现了反常行动,肯定会有所怀疑。
二是鸟类可被训练的方向和领域也有限,很容易被预测。
可以说,鹦鹉杀人这个案例被撤下来,是因为现在的人很少会犯这种傻事。
而依旧利用这种方法杀人,很显然是那个人以为没有被摆在台面上,属于大家不知道的知识盲区,没想到这个方法是被人淘汰的产物。
这也是我爸我妈觉得这个案子“有点意思”
的原因——
没想到居然有人会用这么旧的方法来制造意外。
当然,这肯定还有其他可能的。
我们一般不会往更多一步去想,比如说「其实这一切都是凶手故意做给我们看的」,因为这样会让接下来的发展变得格外无趣,还会觉得自己太容易拉高自己的期待值。
“线索应该很容易找吧?”
我爸问道。
我说道:“案子至少有三个可疑的点:第一是小白被人教导了对着明枝喊「别杀我」这句话。”
明枝在店里并不常出现,所以就是明枝上次出现到这次和小白见面的时间里,有人与专门小白相处。
已知小白在上午11点到4点过程中,会暴露在公众视野下,而其他已知时间都是由饲养员明昇照看的,所以凶手需要利用比想象中还要有限的时间教导小白说这句话。
当然,警察也有考虑过这句话是遗言。
可是这句话又很快被尸体表面上无挣扎无反抗的痕迹给推翻了。
如果明昇没有反抗,那么就是默认明枝的行凶,那么何必多此一举『举报』凶手?如果明昇没有办法反抗,像是无知无觉地死去,那么他又怎么可能会有说出那句遗言呢?
所以,「遗言论」几乎站不住脚。
“第二,凶手实施了一氧化碳杀人手法,为什么要抛尸在沃伦河?”
一般为了做这种非常规的行为的,要么是自己本身有诉求,要么就是为了做不在场证明。
“第三,为什么能做那么多层伪装?从抛尸掩饰死因,再到利用小白嫁祸给明枝,再用小白做掩饰一氧化碳致死的操作,这也是一个疑点。
这已经到了多此一举的程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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