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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流刑折杖后可在原地服役,得免远徙;徒刑折杖后可当场释放,得免劳役;笞杖也可以减少被打的数目。
死刑法上,有凌迟(似乎并未写入法典,北宋中期之前也极少使用)、腰斩、斩首、绞刑等。
关于徒刑,主要说监狱。
宋代监狱种类、名目繁多,以下挑选主要的做些简介:一、台狱(中央监狱)御史台设立的监狱,时称“台狱”
(即“诏狱”
),主要关押涉罪的朝臣及皇帝亲自过问的重大案件的案犯。
二、大理寺狱(中央监狱)宋初大理寺为慎刑机关,不设立监狱,神宗时恢复,关押京城内的官吏犯罪者及重大案件的案犯。
三、皇城司狱(皇城司的监狱)皇城司负责守卫禁廷,其附设狱,称为皇城司狱。
凡禁中人员犯罪,均拘押到皇城司关押审理。
四、殿前司狱(殿前司的监狱)殿前司禁军有“天子亲军”
之称。
因内部很多犯罪涉及机密,以防泄露,所以由殿前司自行设狱处置。
五、开封府狱(开封府的监狱)开封是北宋的政治中心,内也设监狱,称“开封狱”
。
开封城内发生的一般性罪案由府里决断,大案要向朝廷禀报,但具体仍由开封府办理。
六、牢城(流放罪犯的场所)牢城有“本州牢城”
和“远州牢城”
之别,根据罪犯罪行轻重决定流放远近。
各路州军都设有牢城。
另附说明:古代监狱一般不供给餐食,须自己家中送入,但没有家人在本地或因贫困无法提供衣食的,可由政府提供衣粮。
《宋刑统》规定:“囚去家悬远绝饷者,官给衣粮。”
《宋会要辑稿》也有载:“禁囚贫乏,无家供送饮食,依法官给。”
最后关于送牢饭,讲个故事:苏轼因乌台诗案坐牢期间,与儿子苏迈约定:“送食惟菜与肉,有不测则撤二物,而送以鱼。”
你在外面仔细留意,如果一切正常,就只送蔬菜和肉给我;如果朝廷要定我死罪,你就送鱼,好让我心中有数。
老父亲下叮嘱,苏迈自是照办,每天按时送饭,都是两个菜,一肉一素,不送鱼。
但某日苏迈有事外出,便委托一个熟人代为送饭,却忘了告知别送鱼,结果熟人送了条鱼进去,老苏一看七魂掉了六魄,别说吃饭了,连口水都喝不下,发呆发了半天,开始提笔写绝命书,而且一写n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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